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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低收入戶

台北市低收入戶

 

一、補助對象:

1.協助低收入戶者死亡者完成殮葬程序之親屬。

2.協助無親屬予以殮葬之低收入戶者死亡者完成殮葬程序之人。

3.協助非核列低收入戶且無親屬予以殮葬之受保護安置市民死亡者完 成殮葬程序之安置機構

 

二、補助程序:

1.符合前點第一款規定者,向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符合前點第二款規定者,向本市殯葬管理處申請。

3.符合前點第三款規定者,向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申請。

 

三、申請補助應附文件

申請本補助者應於低收入戶或受保護安置市民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 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受保護安置之證明文件。

3.埋葬或火化許可證明。

4.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樹(灑)葬設施或海葬等相關證明文件。 但情形特殊者,得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5.法院檢察官或醫療院所填發之死亡證明文件。 依第三點第一款規定申請者,除前項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親屬關 係之證明文件。申請本補助者逾第一項申請期限或申請文件不全, 經通知期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受理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四、補助金額:

1.依第二點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經審查符合資料,核撥新台幣二萬三千元。

2.依第二點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經審查符合資料,核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3.依第二點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核撥新台幣二萬三千元。

 

五、辦理前先以電話連絡確認並以社會局規定為主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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